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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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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
是指要求海關對其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權利人,將其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知識產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海關總署,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主動對有關知識產權實施保護。商標、專利、版權均可作為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簡介事先進行知識產權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一)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如果事先沒有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備案,海關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也沒有權力主動中止其進出口,也無權對侵權貨物進行調查處理。(二)有助于海關發現侵權貨物。盡管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進行備案后,仍然需要在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向有關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但是,從實踐看,海關能否發現侵權貨物,主要依賴于海關對有關貨物的查驗。由于權利人在備案時,需要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權利人的聯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識產權情況、侵權嫌疑貨物情況、有關圖片和照片等情況,使海關有可能在對貨物的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并主動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三)預防將來可能的侵權行為發生。由于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予以沒收并給予進出口企業行政處罰,盡早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對那些過去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地尊重有關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期限10年,不足10年按照該知識產權權利剩余有效期計算,可續展 實踐中是按照7年來操作的。知識產權海關備案辦理時間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30日內頒發《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提交資料1、申請書;2、授權委托書;3、權利人身份證復印件;4、注冊證副本或經登記注冊機關認證的復印件;5、商標、專利、版權的證書或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或授權證書復印件。海關保護的范圍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國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應當是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具體來說,包括以下范圍:(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3)《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公民或者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根據2003年12月修訂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知識產權備案不再是海關對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前提,未進行知識產權備案的權利人仍然有權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進出口的侵權貨物。但是,事先是否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在實踐中有很大的差異。